索引号: | 768514615/2023-52111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1. 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参谋助手、联系协调、沟通信息、组织会务、管理机关等事务的综合办理;
2.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3.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4. 开展代表工作,安排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调研、视察等。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分别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综合、行政、信访四个科室)、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和旅游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2467.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246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7.64万元,占100.00%。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2467.64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79.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9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88.3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54.2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5.44万元,项目支出438.00万元。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67.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7.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79.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9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88.3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7.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2357.39万元增加110.25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增加95.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减少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增加3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减少18.0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79.49万元,占8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59万元,占8.20%;卫生健康支出(类)97.26万元,占3.94%;住房保障支出(类)188.30万元,占7.6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41.4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91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机关运用无纸化电子阅文系统,有效减少机关各类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11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5.13万元,下降33.3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压缩会议次数和会议日程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1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9.23万元,增长1198.70%,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代表监督视察活动等频次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5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8.76万元,增长3932.26%,主要原因是组织新一届代表培训和各项履职工作经费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64.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6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代表工作,开展各项代表活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53.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无纸化电子阅文系统等日常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5.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5万元,增长23.6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费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1.3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14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5.7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7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人数减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3.9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6.32万元,增长55.3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费缴纳增加。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3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87万元,增长61.26%,主要原因是公务人员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4.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5.17万元,下降8.95%,主要原因是调减了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系数。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5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08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是调减了机关工作人员提租补贴。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2.5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77万元,下降7.85%,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购房补贴人员减少。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7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人大系统等相关人员到江北考察调研等支出。本部门(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增加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省内外人大系统到江北考察调研活动频次增加。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023年本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67.6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110.25万元,增长4.68%。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79.49万元,项目8个。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0.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11.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指反映各级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12.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3.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0.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1.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