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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7:34浏览次数:

区辖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2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 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 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核验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考虑到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聚集,可采取材料邮寄核验的方式)。

三、核验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审批(备案)机关,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分公司备案的,已取得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2022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替代;

4.《宁波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在群共享下载,群号:664618514,群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劳务派遣。申请进群请务必说明单位、职务、姓名,以方便审核)。

如选择采取材料邮寄核验的方式,除上述4份材料外,一并邮寄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并同时附上回寄详细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二)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核验合格单位名单先在宁波市江北区劳务派遣QQ群和江北区劳务派遣微信群内通告,并在3月底前规定时间统一请合格单位持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到我局行政审批科盖年检合格印章。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2、《宁波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份报告书加盖骑缝章;

3、《宁波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建议使用电子版打印。表格从封面至附表请保持打印或手写一致,手写填表请勿出现涂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核验程序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核验结果定位“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2、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内相关信息和数据,特别是实际经营地址、用工单位情况、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将视为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574-87662609  张老师  徐老师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楼618室


附件:宁波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x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