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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门领取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纸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09:54浏览次数:

各有关考生: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纸质证书上门领取工作开始,为确保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选择上门领取的江北区2022年度初级报名考生;

二、领取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三、领取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江北政务服务中心南楼5楼社会民生事务厅6-7号窗口;

四、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会计资格证书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咨询电话:87667063。

六、其他事项: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