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44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日期: 2023-02-10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简明问答:《宁波市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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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门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经征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Q2:江北区水域现状如何?

答: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水域调查成果报告》(2021.6),江北区共有河道、水库、山塘、湖泊和其他水域五种水域,水域总面积 16.55km2,水面率 7.95%。其中河道共 277 条,水域面积为3.24km2;水库5座,水域面积为2.6191km2;山塘6座,水域面积为0.026km2;其他水域19个,水域面积为0.107km2;湖泊4个,水域面积为 0.5593km2。

Q3:《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的时效是多久?

答: 《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5年。

Q4:水域保护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答: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基于水域岸线自然禀赋条件,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对水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需求,充分结合已有流域、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水生态环境等水利规划要求,强化水域岸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长远前瞻、科学可行的原则,提出区域、流域水域岸线空间与功能保障、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近远期目标以及基本水面率、规划水面率、重要河湖岸线保护率、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等指标。

Q5:水域保护规划生效之后,是不是就不能变动了?

答: 根据《浙江省水域管理办法》水域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Q6:江北区重要水域有哪些?

答: 江北区境内重要水域有姚江(江北段)、甬江(江北段)和慈江三条河道以及英雄水库、毛力水库、荪湖水库、五婆湖水库和姜湖水库。

Q7:重要水域保护要求是什么?

答: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重要水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Q8:水域保护主体是谁?

答: 江北区水域保护主体根据河道、水库、山塘、湖泊、其他水域等各类水域保护现状,分类分级确定。水域保护主体划分原则为:(一)河道保护主体的划定,结合河湖长制,根据级别确定保护主体。有相关管理机构的由相应机构负责保护工作,没有管理机构的则由所属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工作;(二)山塘、小型水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域保护工作;(三)其他水域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工作;(四)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Q9: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域的,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答: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功能补救措施方案或者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方案进行水域占补平衡论证。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Q10:什么是基本水面率?

答: 基本水面率是指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确定的水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规划区域中如有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城市新区、围垦区,水面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纳入基本水面率中。江北区基本水面率近期目标值是8.13%。

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