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17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2-10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科副站长朱陈亮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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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水域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元素,为加强水域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2019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的要求;同年9月宁波市修订完成《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了“组织编制河道水域保护规划,确定规划区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河道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重要水域名录、保护措施以及规划控制线(蓝线)等内容”的要求;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各县(市、区)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8月浙江省水利厅制定了《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根据上级水域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工作部署,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

2、《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3、《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自2021年9月启动《规划》起草工作,前期起草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同时与区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进行了认真对接、深入调研,起草形成了《规划》初稿。2022年6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规划》区级技术审查会,听取了特邀专家、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建议,会后将合理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规划》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2年9月8日,宁波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规划》进行了市级审核,会议原则上同意本《规划》,会后根据市级审核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提交给省厅征求意见。2022年12月1日,收到省厅复核意见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再次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12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3年1月9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镇),进一步就《规划》中设定的基本水面率等重要指标进行对接,并根据与会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宁波市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送审稿)》。1月13日,司法局完成对《规划》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的合法性审查意见。1月16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六章。

第一章基本情况。介绍江北区水域和岸线的现状情况及保护情况,江北区现状共有河道275条(不含三江),湖泊4个,水库5座,山塘6座,其他水域19个,现状水域面积9.62km2(不含三江),水面率为4.62%(不含三江)。

第二章规划范围、目标和任务。确定本《规划》的规划范围、规划目标及规划任务,规划至2025年江北区基本水面率4.80%(不含三江),规划水面率4.99%(不含三江),规划至2035年江北区规划水面率5.28%(不含三江),重要水域面积维持现状10.7km2(含省、市、区级重要水域),城乡亲水圈覆盖率达90%以上。

第三章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总结上一轮水域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从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等角度评价水域保护与利用的现状、成效和主要问题。综合评价岸线的开发利用程度及合理性。对江北区水域保护的形势与需求进行分析。

第四章水域功能和布局。明确水域在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交通航运、景观娱乐、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围绕基本水面率、规划水面率、城乡亲水圈覆盖率等各项规划指标,根据我区水域现状禀赋特点,结合《江北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提出的重点建设任务及江北区规划实施的水域调整方案,从构建完善流域和区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保障网络、河流绿色生态廊道和人水和谐的亲水圈等角度出发,提出了满足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等各项功能要求的水域规模和布局,明确水域名称、位置、面积及空间范围,并确定了分街道(镇)的基本水面率指标。划定规划水域临水线和控制线。梳理我区重要水域情况。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对我区的岸线功能区进行划分。第五章管理与保护措施。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各类水域的空间管控和保护要求。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功能保护措施。提出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和数字化建设相关建议。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分别从责任主体、宣传管理、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规划管理保障措施和建议。

五、适用期限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陈亮

联系方式:0574-87356883

区府办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