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1924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3〕6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2-1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江北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提升江北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努力擦亮民生底色,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区前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当前辖区农贸市场发展现状,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甬政办发〔2022〕63号)的通知,制定江北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的工作要求,突出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促消费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城乡均等化发展,依法施治、系统提升,促进农贸市场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秩序井然、消费安心,将我区农贸市场打造成为展现江北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力争在“点、线、面”上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3个提质升级,形成周期改造和创建实施滚动推进,内涵品质和外观风貌同时呈现,线上数字化监管和线下实地监管一并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保持高水准发展。

——“点”上提质升级。打造一批特色明显,水平领先的示范市场;结合江北区域实际情况,建设一批省高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党建引领示范市场、文明典范市场、绿色环保示范市场和智慧农贸市场。

——“线”上提质升级。以星级市场建设为标准,大力提升高星级市场覆盖率,提升省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至85%以上。

——“面”上提质升级。实现规划布局更优化,文明创建更深入,运行管理更高效,数字监管更智慧,动态保持城区省二星级及以上、乡村省一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100%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农贸市场品质。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规划建设。配合市里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反馈相关意见,优化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做好规划布局。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市场建设任务年度公开通报制度。推进农贸市场按规划布局、按设计方案建设,提高规划实施效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各街道(镇)]

(二)推进市场改造工程。根据市场建设运行实际,把握硬件设施迭代规律,推动市场主体开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的硬件改造工程。对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宁波市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编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动态保持“城区农贸市场省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全覆盖和乡村农贸市场省一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三)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深化风险监测、质量抽检、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流浪乞讨、交通秩序等市容管理。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统筹安排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周边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农贸市场周边200米内不提倡设立水产、肉类、蔬菜等同类商品经营单位,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镇)]

(四)实施分类提质升级。实施“高中低”分类提质升级行动。突出示范升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党建引领示范市场;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开展文明典范农贸市场创建;围绕农贸市场塑料污染、垃圾分类、公厕提质、污水处理等绿色环保治理,开展绿色环保市场创建。突出中段提质,鼓励市场开展高星级市场(省五化市场)创建,提升我区三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在总量中的占比。突出基础提质,推动乡村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均等化,推进文明创建全域化,进一步扩大乡村省放心市场建设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镇)]

(五)加快市场数字化建设。加强市场运营信息收集、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和消费者评价信息采集,推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信息数字化,助力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迭代升级。加快数字人民币推广使用,探索数字化管理经营,推动线上数字化孪生市场建设。依据宁波市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地方性标准,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提供优质服务的智慧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镇)]

(六)提升市场经营能力。鼓励国有经营主体运用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对集体、私营或个体兴办的农贸市场,实现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经营主体管理。鼓励市场开展多样化经营,扩充多重内涵,为消费者提供内容丰富、体验感佳的消费服务。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大对专业管理团队的培育、考评、奖惩管理力度。加强对基层一线管理人员培训,稳步提升经营者、举办者从业素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七)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依据《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第三方定期测评工作机制,优化测评结果公开公示。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形成导向明确、可以量化、全程闭环的定期监测评价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八)完善多元共治机制。落实《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职责分工,深化市场建设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各街道(镇)为属地总负责、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健全农贸市场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江北交警大队,各街道(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全区“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工作,落实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和街道(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镇)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规划建设、提质升级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全力落实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行动。

(二)加大支持力度。遵照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权限研究制定农贸市场相关的水费、垃圾清运费及其他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运行成本。鼓励农贸市场发挥“菜篮子”终端供应主渠道作用,对疫情、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保证商品供应的市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三)落实资金支持。支持农贸市场开展改造和提质升级,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考核奖励资金用于各街道(镇)农贸市场创建提升、长效管理考核等工作,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建设管理,鼓励农贸市场提升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街道(镇)完成提质升级年度工作情况和日常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区对各街道(镇)绩效考评内容。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区农贸市场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辖区各市场日常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街道(镇)要及时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相关市场限时整改。

附件:区级有关部门名单

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