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总河长令
发布时间:2023-12-06 09:25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推动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令》浙总河长令〔2023〕第1号)、《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江北样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提供良好河湖生态保障。
现将《江北区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予以印发,请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和各级河(湖)长认真贯彻落实。
此令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