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8127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3〕33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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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1-29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3  分级应对

3.1  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3.2  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3.3  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3.4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程序

5.2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费用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

7.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7.3  资金和人员保障

7.4  数字化保障

7.5  培训与演练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2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原则。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2.1.1  区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江北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江北交警大队、区统计局、江北供电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3)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提出调控申请。

(5)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1.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指导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掌握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起草文件材料。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

开支。

(5)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演练。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应急供应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区级储备粮管理和动用机制,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工作。

公安江北分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提供人口数据,配合做好应急供应时身份识别等相关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经应急管理部门救灾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按照社会救助政策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认定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畴。

区财政局:负责对事权范围内的粮食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调落实粮食物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生产,落实生产计划和工作措施。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增加粮食产量。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商场、超市等企业单位做好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和保供稳价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将粮油列入市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相关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江北交警大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

江北供电分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电力保障。

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负责落实采购、调拨、加工、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信息,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分级应对

依据粮食生产、市场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按照国家启动Ⅰ级响应工作要求,落实好我区相关工作。

3.2  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按照省启动Ⅱ级响应工作要求,落实好我区相关工作。

3.3  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按照市启动Ⅲ级响应工作要求,落实好我区相关工作。

3.4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对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启动Ⅳ级响应。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预警分析,并及时报送市场监测信息,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2  信息报告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台风、雨雪冰冻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5.2.1  预案启动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区指挥部根据上级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工作要求和区本级启动Ⅳ级响应的实际情况,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5.2.2  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立即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和变化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区政府通报情况。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氛围。

(2)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向区政府提出储备粮动用计划请示。请示应包括: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费用支出及资金来源;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

(3)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发改局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订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4)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向市指挥部请求粮食援助。

(5)经区政府批准,区指挥部在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及交通工具、码头等设施设备并给予合理补偿。视情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6)各相关单位接到区指挥部通知后,立即落实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进入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预案启动

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指挥部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3.2  应急处置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根据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及时动用本地地方储备粮。如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5.4  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各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6.2  费用清算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会同粮食收储企业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需要和储备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积极向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1.1  严格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7.1.2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7.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应急状态后,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及供应,原则上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7.2.1 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扶持一批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加工能力应与供应需求相适应。

7.2.2 建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区发改局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油零售网点、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供应网点、连锁超市和粮油经营店,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街道(镇)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常住人口超过3万人的乡镇和街道应增设应急供应点,实现全区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

7.2.3 建设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提前确定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进入应急状态后,优先安排应急粮食,确保运输畅通。

7.2.4  建设区级应急保障中心。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建设区级应急保障中心,实现原粮储备、成品粮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形成数据资源共享和应急状态统一调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7.2.5  明确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协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供应和运输。

7.3  资金和人员保障

保障区域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增加投入,做好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同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7.4  数字化保障

推进数字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智能预判。

加强粮食应急能力建设,建设粮食应急数字化调度平台,实时掌握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产能、库存、价格、销量动态,实现粮食保障企业信息互联共享。

7.5  培训与演练

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定期应急演练。结合重特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形成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区发改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以及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21〕43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