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8390
文  号: 北区政办笺〔2023〕367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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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2-15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2023年第四期
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江北区2023年第四期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宁波市江北区2023年第四期消费券

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信心、拉升消费水平的部署要求,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2023年第四期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甬发改开放〔2023〕498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2月底,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券种活动方案安排。

二、资金安排及发放券种

2023年第四期区本级合计安排消费券资金1000万元,发放6种消费券,分别为汽车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品质消费券、放心消费券、活动消费券及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其中,汽车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品质消费券、放心消费券、活动消费券由区商务局组织发放,共计安排消费券资金900万元;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发放,共计安排消费券资金100万元。各种消费券发放资金以活动方案为准。

三、发放要求

消费券发放由各券种发券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发券单位细化制定各券种活动方案,明确各券种的发放对象、发放时间、券面设计、发放方式、发放使用及核销规则,提出预期效果及带动指标。

四、活动流程

各发券单位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须要求代发机构提供核销数据结算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数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使用人数、商家排名、撬动总额、拉动效应等。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定代发机构。第四期消费券代发机构根据宁波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实施的招投标或询比结果确定。活动期间,各发券单位及代发机构要对消费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掌握财政资金流向并开展消费形势分析。

(二)发布活动信息及消费者领券。由各发券单位在代发机构及公众媒体上发布各券种发放公告以及明确报名入口。消费者通过发券平台进行消费券活动报名,通过抢券、摇号、定向或线下的方式领取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及核销。消费者原则上应在线下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得采用截屏发送等非现场消费形式违规使用消费券。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时,予以抵扣相应金额,即时下达资金拨付指令并进行核销。消费者原则上只能一次使用一张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消费具体以数字人民币活动方案为准。

(四)资金监管使用。活动启动后,区财政局将消费券资金拨付至各发券单位,各发券单位与代发机构签订代发协议后,将消费券资金拨至代发机构账户。消费券可多轮次发放,规定期限内未使用的,予以收回,并结转至下一轮发放。对于未核销的结余资金,可在不同券种中调剂使用,确保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活动结束剩余资金,返还各消费券发券单位。

(五)数据监测分析。代发机构要将消费数据予以回流,便于对各领域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同。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区发改局做好活动期间消费券统筹协调工作;发券单位做好各领域券种的细化设计、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保障。

(二)加强活动宣传。发挥各级党媒、新型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作用,依托“江北发布”、新江北APP等载体,对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进行宣传推介,做好活动预热,提前普及消费券获取和使用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商业消费氛围。

(三)维护市场秩序。代发机构要做好参与商户和消费者的服务和监管,加强风险防控预警,发现违规或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视情向相关单位报告。各发放单位结合工作职能,配合做好监管、审计和违法行为打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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