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17:14浏览次数:
各市场主体:
我局以下政策措施经第三方评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的具体文件条款或者规定如下:
文件名称 | 文号 | 违规条款与内容 | 停止执行的内容 |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北区经信 (2021) 29号 | 附则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10年以上,未满年限外迁,保留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的权力。 | 本条款 |
该条款或者规定停止执行后,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