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520/2023-58152
文件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2-14
公告

各市场主体:

我局以下政策措施经第三方评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的具体文件条款或者规定如下:

文件名称

文号

违规条款与内容

停止执行的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江北区商贸流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区商〔2021〕35号

附则 12.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 10 年以上,未满年限外迁,保留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的权力。

本条款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经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区商〔2021〕36号

四、附则

1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 10 年以上,未满年限外迁,保留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的权力。

本条款

该条款或者规定停止执行后,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有效。特此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