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520/2023-58152 | ||
文件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公告
各市场主体:
我局以下政策措施经第三方评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的具体文件条款或者规定如下:
文件名称 | 文号 | 违规条款与内容 | 停止执行的内容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江北区商贸流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北区商〔2021〕35号 | 附则 12.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 10 年以上,未满年限外迁,保留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的权力。 | 本条款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经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北区商〔2021〕36号 | 四、附则 1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 10 年以上,未满年限外迁,保留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的权力。 | 本条款 |
该条款或者规定停止执行后,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有效。特此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