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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甬北市监罚催〔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11-30 14:1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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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8月4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市监处罚〔2023〕396号),决定对你店罚款80000元。你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6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388317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