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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区202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09:06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江北区202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助对象及扶助标准

(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普通奖扶)

1.扶助对象

(1)江北区户籍;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扶助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扶助金。

(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双女户)

1.扶助对象:

(1)江北区户籍,且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均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出生);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扶助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双女户(含丧偶、离异后的单亲),每人每月享受80元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

1.扶助对象

(1)江北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扶助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或800元的奖励扶助金(49-59周岁每人每月600元,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其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失能失智人员已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仍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仍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

二、申请材料及申请时间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对象,请随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完成个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咨询电话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89582520、89582526

外滩街道卫计办:87657420

文教街道卫计办:87201170

孔浦街道卫计办:87624020

甬江街道卫计办:87041895

庄桥街道卫计办:83021173

前江街道卫计办:87811579

洪塘街道卫计办:87354449

慈城镇卫计办:87527583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