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教育领域九年一贯宁波市江北区上交实验学校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等相关规定,本单位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第七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学校制定的信息,具体参见《学校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清单》。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学校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渠道

1、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江北教育”政务新媒体平台。

2、现场查阅点: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东鹰路22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6:45,(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55844666。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四)公开时限

学校应当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第五条之规定,本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依申请公开。

三、救济途径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申诉,电话:0574-87668745。

四、工作机构

学校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东鹰路228号

邮编:315020

联系电话:0574-5584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