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等相关规定,本单位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第七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学校制定的信息,具体参见《学校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清单》。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学校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渠道
1、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江北教育”政务新媒体平台。
2、现场查阅点: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东鹰路22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6:45,(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55844666。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四)公开时限
学校应当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第五条之规定,本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依申请公开。
三、救济途径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申诉,电话:0574-87668745。
四、工作机构
学校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东鹰路228号
邮编:315020
联系电话:0574-5584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