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北区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应用场景及运营主体的公告
为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结合江北实际,公开征集我区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应用场景。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考虑江北实际,优先面向先进制造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二)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业务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落地性,符合相关行业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2.应用场景所涉及的信息系统设置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止
四、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江北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2267876101@qq.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审核并报区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江北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江北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林霄,联系电话:0574-89582694)
江北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