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3-57100 | ||
文 号: | 北区市监〔2023〕5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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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轻罚
制度等八项行政执法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3〕51号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无感监管、有感服务”要求,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果,探索更为包容审慎柔性的监管执法方式,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有力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关于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轻罚制度等八项行政执法措施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关于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轻罚制度等八项行政执法措施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无感监管、有感服务”要求,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果,探索更为包容审慎柔性的监管执法方式,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有力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八项行政执法措施:
一是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轻罚制度。严格遵循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有关清单,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条件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是推行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强制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通过运用预警告诫、纠正制止、教育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达到监管目的的,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实行轻微违法“简案快办”加速处理。全面实行简案快办掌上智慧执法模式,轻微违法符合适用条件的应简尽简,全过程快办快决。实现违法行为处理“简”文书,不少程序,不减权利,打造案件办理“快车道”,努力实现执法效能最优化。
四是开展高发高频违法行为行政合规指导。针对日常监管执法案件集中高发领域和高频事项,对其表现形式、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和合规建议等内容进行专门梳理、形成清单,提供“菜单式”分类指引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对症下药、及时排查违法风险点,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五是实行行政约谈强化行政指导。在执法监管中,对于辖区企业存在的潜在违法风险和苗头性态势,积极对企业有关负责人开展专门约谈,进一步了解情况、政策宣讲、提示风险、批评教育等,加强针对性、专业性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及时修正行为、规范经营。
六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差异化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高风险企业“全方位监管”。
七是深化部门联合协调监管。按照“能联尽联”“能跨尽跨”“内联外融”原则,结合“综合查一次”工作,进一步扩大双随机联合事项范围、进一步规范联合双随机检查标准,统筹全区各部门执法力量协同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的上门干扰。
八是实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在对企业线下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同步发出《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由执法人员主动提醒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最短公示期以及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和网上办理流程,及时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重塑信用。
附件:1.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轻罚制度等八项行政执法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