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制度

一、配方时应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

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症;

四对:对药名、剂量、浓度、用途。

二、发药时应七对一交待。

七对:对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用法、日期;

一交待: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药品的采购必须按规定统一定点采购,严禁假药、劣药的购入。

四、严格执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并根据配送药品的单据,逐批验收,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台账。

五、药品存放须分类分架,数量准确,陈列整齐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变,减少积压。

六、药品使用规范,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价格公开。

七、做好药房、药库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药库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并记录。

八、加强特殊药品安全保管设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等实行“五专”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应集中存放,管理做到专人、专账、专册登记。

九、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注意收集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须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填写报告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