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6949888/2023-00054
文件字号: 北区卫健〔2023〕1号 主题分类: 卫生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1-05
关于开展“心系群众 血浓情深”无偿献血
暨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登记活动的通知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有关单位:

近期,受新冠病毒感染潮、寒冷天气、高校放假等因素影响,街头人流量锐减,献血者大幅减少,我市血液库存紧张,血液保障面临最严峻的困难与挑战。为切实做好特殊时期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在无偿献血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传播社会正能量,根据《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心系群众 血浓情深”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甬卫发〔2015〕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机关单位开展“心系群众 血浓情深”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登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无偿献血基本条件: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符合健康条件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登记基本条件:18-45周岁的健康公民,视力600度以下。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0日、11日(周二、周三)上午8:30-11:30。

三、活动地点

区政府1号院食堂二楼。

四、注意事项

(一)献血者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献血前一周无身体不适及未服用任何药物,献血前一晚请保证良好睡眠,献血当天早上不能空腹,请食用清淡早餐,不要吃肉类等油腻食品。

(三)女性献血者请避开生理期前后三天。

(四)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接种灭活疫苗48小时后可献血;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灭活疫苗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不包括减毒活疫苗)14天(2周)后可献血。

(五)对于曾感染新冠的无症状、轻型和普通型感染者,发烧、咳嗽、咽痛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完全消失后一周,且最后一次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的感染者则需要康复6个月后方可献血。

五、组织实施

1.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心系群众、血浓情深”的无偿献血活动,积极推动和贯彻落实《宁波市文明促进条例》,年度无偿献血募集人次数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请全区机关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人数的10%以上报名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并填写《江北区无偿献血活动报名表》(附件1);参加无偿献血且有意愿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机关干部填写《江北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于1月8日(周日)12点前通过浙政钉发至区献血办,联系人:徐梦皎,联系电话:15257890421。

3.报名本次无偿献血人员,按照以下流程在献血当天现场完成“网上填表”项目。

网上填表(献血当天现场完成):支付宝—搜索“浙江献血”—网上填表:确定献血地区(宁波市)、献血机构(宁波市中心血站)、献血类型(全血)—完成“网上填报”—保留二维码、测体温—扫二维码打印《献血者健康征询表》—参加献血。

4.如无法参加2023年1月10日、11日献血活动的单位,可至江北献血屋参加献血(宁波万象城4号门门口,山姆会员商店旁)。开放时间:周二至周六9:00—15:30,联系方式(工作时间):13738442412。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意义,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联络员,强化机关干部奉献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把参与无偿献血作为德的考核的重要内容,号召更多的机关干部参与到无偿献血工作中来。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做好本次活动,按时填报无偿献血活动报名表。区献血办要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适当安排献血人员休息,确保献血人员的健康。

(三)挖掘典型、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局域网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和政策,使广大机关干部掌握献血常识,增强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社会形象,引领社会新风尚。

附件:1.江北区无偿献血活动报名表

2.江北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报名表

江北区委组织部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江北区红十字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江北区无偿献血活动报名表 

序号

单位

联络员

手机号码

在职职工

总数

报名献血

人数

备 注



































































































附件2

江北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报名表

单位:                  联络员:           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