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6949888/2022-54439
文件字号: 北区卫健〔2022〕42号 主题分类: 卫生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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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做好江北区中小学生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促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要求,现将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对象及项目

我区所有小学、初中及惠贞高中健康体检统一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规定的基本项目执行,其中四年级、初一(七年级)及惠贞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各开展一次结核分枝杆菌检测(PPD),体检频次为每年一次,原则上每年11月前完成本年度中小学生体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学校与体检机构协商确定。

二、健康体检机构

(一)体检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学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二)体检场所的设置要求:体检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学校内,各学校负责体检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场所设置要有男女分开的内科、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体检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统计体检人数、体检费用、报区教育局审核汇总。

(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核实确认相关数据,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标准为每人次35元。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四)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五)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2周内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附件1),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向学校反馈学校汇总报告单(附件2);体检结束后2个月内向区教育局反馈学校汇总报告单。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样张)

2.宁波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总结报告(样稿)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江北区教育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