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67/2022-53979
文 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8-31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一、概况

(一)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参与处理区政府涉法事务。

3.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4.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有关立法草案征求本区意见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管理。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江北区司法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北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无。

纳入江北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江北区司法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政工科)、社区矫正管理局、复议综合科、复议应诉科、法制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管理工作科。

二、2021年度江北区司法局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1。

三、2021年度江北区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651.37万元,支出总计2,651.3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04.24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等项目经费追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51.3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5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5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5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3.89万元,占73.32%;项目支出707.49万元,占26.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51.37万元,支出总计2,651.3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04.24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等项目经费追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00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7%,主要原因是军转干部及编外人员增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区司法局办案经费、法律援助等项目年中调整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4.24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等项目经费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36万元,占5.5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047.04万元,占77.21%;教育(类)支出9.05万元,占0.34%;科学技术(类)支出26.49万元,占1.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50万元,占4.51%;卫生健康(类)支出59.75万元,占2.2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万元,占0.75%;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23.18万元,占8.4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009.12万元,支出决算为2,65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1.97%,主要原因是:军转干部及编外人员增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区司法局办案经费、公共法律援助等项目年中调整追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4.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增加四名、编外人员工资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4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军转干部增加、部分人员年中调整预算追加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1.26万元,支出决算9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诉讼代理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123.5万元,支出决算11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村社区数量减少,从而一村一顾问项目经费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76万元,支出决算7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力度基本和预算数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90万元,支出决算20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协“委员议事”经费、年中追加公共法律援助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43.28万元,支出决算15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经费上级补助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更新经费是年中预算调整项目。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部培训班经费是年中预算调整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年初预算74.68万元,决算8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7.34万元,决算3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年初预算53.68万元,决算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数等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93.23万元,决算22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3.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公用经费12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万元,完成预算的325.57%,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12月购置新公务用车一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为 0万元, 占0%,主要原因是末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占88.09%,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13万元,增长681.46%,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车一辆、老的公务车维修费、车辆所需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占11.91%,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0万元,增长176.47%,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以及兄弟县市区交流学习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占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预算的488.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购置公务用车一辆、用于老的公务用车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71.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老化公务用车没有大修。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及派驻本部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94%。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累计135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以及兄弟县市区交流学习等支出接待12批次,累计13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69.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比2020年度增加14.39万元,增长13.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0.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6.8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北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32%。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优,2021年江北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江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律师监督及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组织对本区司法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区司法局本级整体支出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优。

2.部门江北司法局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村一顾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村一顾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5万元,执行数为73万元,完成预算的97.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完成数量指标是村(社区)总数146个;二质量指标是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数达百分之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律师与村民沟通不畅。因个别律师不熟悉地方方言,与当地村民沟通存在一定障碍;二是因律师流动性大,导致结对律师存在更换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选优配强,选择熟悉地方方言,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对律师;二是要求各村社区法律服务团严格审查的律师资格,稳定、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律师担任。

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本年预算金额
    (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核心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运算符单位年度目标值
1一村一顾问村(社区)总数148个
    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经考核后(社区)顾问劳务费。
74.001.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2.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3.促进农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
    4.构建和谐社会;
    5.推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
村(社区)总数148个100%
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100%
2022年度1
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事项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95%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核应急、转制科研机构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1:2021年度江北区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