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2-53866 | ||
文 号: | 北区市考办〔2022〕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23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北区市考办〔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农贸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意识有了较大提升。辖区农贸市场通过改造提升,场区经营环境及市场周边面貌群众满意度也有了较大提高。为进一步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效,充分发挥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的机制作用,更好客观公正地评价辖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状况,针对当前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及城市品质提升的工作要求,经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作目标
原工作原则调整为:按照“主体公开承诺、第三方公正测评、属地监管督查、部门协同治理、实现社会共治”。由于目前辖区农贸市场通过改造提升,已较大幅度地提升了场区的经营环境和市场面貌,市场管理方的主体责任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所以原“属地监管考评”调整为“属地监管督查”。通过第三方的公正测评,更能较大幅度地夯实当前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因此工作原则中增加了“第三方公正测评”。
二、考核内容
结合当前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城市品质提升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为更能体现长效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促进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中评分内容增加“场内公厕管理”“垃圾分类”“标准化检测室建设”“卤肉一件事改革”“浙食链推广”以及场内设施的细节化规范和经营户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等方面。
三、考核办法
原《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中市场所在街道(镇)领导小组成员牵头,会同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对辖区农贸市场按月进行考核,并结合测评结果,对该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评”调整为“邀请第三方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测评表》,原则上每两月进行一次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同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1-2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同市场所在地街道(镇)、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抽查,结合第三方平时测评结果,每半年对该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评,全年对该市场的长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该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的审评意见及该市场的最终考核结果需经各考核领导小组部门成员审核,报考核小组组长同意”。
四、等级评定
考核总分调整为200分:
评定A级的基本条件: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年度考核总分在180分及以上。
评定B级的基本条件: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年度考核总分在160分及以上。
评定C级的基本条件: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年度考核总分在160分以下。
五、资金补助用途
将第三方机构的测评费用补充纳入区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的经费。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测评表
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