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3813
文  号: 北区防办〔2022〕21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8-18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的通知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江北区“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三区”内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持续稳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良好态势,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省疫情防控办〔202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工作底线,分类指导“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加强闭环生产能力建设,组织闭环生产经营,做到“生产不停、链条不断、产能不减、秩序不乱”,实现疫情防住、经济稳住双赢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我区“三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根据“保重点、保特需”的原则,结合“三区”所在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管委会的产业实际,建立“白名单”制度,由属地负责确定重点企业闭环生产白名单。重点工业企业可包括:

(1)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供应链保障(汽车、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药品等)生产企业。

(2)属于“大优强”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重要民生物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

(4)不能停工停产或停工停产后恢复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

(5)停工停产面临重大违约风险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对于能够满足全体员工就地生产、就地住宿、就地生活的“三就地”原则的白名单企业,申请闭环生产时,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和闭环生产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做好防风险、强管控、抓监测、广宣传、开展防疫知识培训等日常预防工作,及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企业必须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在企工作的全部人员名单及生活保障措施,人员、场所、物流、物资的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等。

3.企业必须设置测温点和具备相对封闭的司乘人员独立隔离场所,配备足额的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严格做好车辆及物品消杀,对生产区域内特别是车间、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消毒防护到位。

4.企业必须实现生产闭环管理,建立组织架构、工作和生活保障、物资储备、应急预案闭环体系,按照“一企业一网格”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企业。

5.企业必须在生产期间对生产员工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居住场所闭环体系,严格排查员工出行轨迹,做好员工及企业主的轨迹管理。

6.企业必须具有为闭环生产区域内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等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就地生产、就地住宿、就地生活的“三就地”原则。

7.企业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满足全国统一式样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中有关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的有关条件。

8.企业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设置封闭独立的防疫隔离点,完善应急机制,做到规范管理。

四、审核流程

在“三区”内工业企业开复工实行审核备案制,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开工。企业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开工或虚报瞒报员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1.企业申请:企业应于开复工前向“三区”所在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管委会提出开复工申请,并提供开复工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开复工审批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疫情防控和闭环生产工作专班和工作职责(附件2);

(3)企业闭环生产方案参考要点(附件3);

(4)企业开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5)企业员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6)企业疫情防控物资准备情况(附件6);

(7)企业闭环生产能力评估表(附件7)。

2.属地审核:经企业属地初审同意,由区疫情防控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应重点检查“六到位”:工作指挥体系是否到位、制度规范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准备是否到位、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对具备闭环生产条件的申请企业,准许开工。

3.专班备案。企业闭环生产申请和准许复工情况报省市工业企业供应链应急保障工作专班备案。

五、管控要求

(一)强化人员管控

1.实施封闭管理。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必须接触的应做好防护,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闭环管控区域。

2.严格返岗要求。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信息排摸,建立“一人一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3.实行分类管控。门卫、装卸工、司机等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高风险人员,须与其他员工分开就餐、住宿;保安、厨师等流动性强、内部接触人员多的岗位人员为中风险人员,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频次、保持社交距离。不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低风险人员,应避免与高风险人员接触。

4.强化健康监测。严格实行员工健康状况监测报告,每天上下班前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发现员工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应立即报告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隔离就医,并将就医结果报告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严禁有疑似症状的员工上班,必要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二)强化场所管控

1.实施场所分类管控。门岗、物资运输装卸区域、进口物品暴露区域应设置隔离或标识,严格加强个人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不同风险区域人员的日常生活作息等,应做好隔离或错时安排,避免交叉。

2.加强住宿区管理。按照同工作、同住宿的原则安排宿舍,减少人员接触,新返岗员工要进行健康观察,住宿、生活相对独立。

3.加强就餐区管理。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并加装隔离板,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鼓励减少堂食、独立用餐。

4.加强场所清洁消杀。做好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场所通风。

5.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并做好参会人员个人防护。

6.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企业应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设置相应的临时隔离观察区,用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临时隔离,用后须进行彻底消杀。

(三)运输和物资管控

1.厂区内部物资运输。企业应加强货物运输和物资管控,建立“一企一车一人一线路”管理机制,在厂区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装卸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货物接收、装卸、储存、拆封、消毒等,确保驾乘人员“即停即卸、即装即走”,切实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工作。

2.厂区外来物资运输。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满足全国统一式样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中有关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的有关条件;物品进入厂区前进行预防性消杀。

3.鼓励采取非接触式货物交接。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货物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交接中确需人员接触的,应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4.涉及进口物品的,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要求,推广工业物防链应用,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5.规范垃圾处理和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收集装置,原则上日产日清。

(四)应急处置

1.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建立涉疫人员转运联络机制。

2.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果断采取人员管控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接次密接转运隔离和相关场所消毒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三区”所在属地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信息畅通,执行有力。要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分批次引导属地企业制定闭环生产方案,将“三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闭环生产指导、保障,做到守土尽责。履行部门职责,经信部门要强化保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闭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防控不力造成的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开复工的企业加强督查指导,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审核报备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擅自开复工的企业和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江北区疫情防控“三区”内工业企业开复工审批申请表

2.企业疫情防控和闭环生产工作专班和工作职责

3.企业闭环生产方案参考要点

4.企业开复工承诺书

5.企业员工(其他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企业疫情防控物资准备情况

7.企业闭环生产能力评估表

关于印发江北区“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