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395/2022-5375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张洁静代表:
您在江北区第六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规范完善江北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江北区两办于2018年底出台《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办〔2018〕122号),开始建立“三岗十八级”的专职社工的薪酬体系,并和上一年度宁波市社平工资挂钩,区民政局于2022年3月16日联合区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北区民政〔2022〕4号),进一步明确社工的薪酬体系,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免费体检、高温津贴等待遇。
二、统计部门2020年之后,不再公布社平工资数据之后,社工待遇已连续两年未调整,区民政局一直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区领导反应这项问题,为专职社工争取利益。现市两办于2022年5月23日下发《关于深化城乡现代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五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2]34)文件,明确社工薪酬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积极落实市级文件精神,尽快出台落实我区社工薪酬待遇的新标准,保障专职社工的切身利益。
三、对于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的专职社工,区民政局也将根据市级文件的要求,积极和上级部门对接,并向区级有关领导反应,为我们的专职社工争取应得的利益,为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社工提供关心关爱。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也希望您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联系人:林中琪 联系电话:89582836)
江北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