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395/2022-53752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傅水国、夏慧君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今年江北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要求清明山公墓扩区的建议》已收悉,你们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进行了调研,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进行了汇报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云湖片区群众的殡葬需求,2019年我局在牵头编制的《宁波市江北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意见征求稿)》中曾纳入清明山公墓,但因该项目位于2018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按照相关部门意见,未将清明山公墓纳入专项规划。为保障包括云湖片区周边区域群众的丧葬需求,《宁波市江北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重新选址为五星公墓,该公墓规划用地1.91公顷,为乡村公益性墓地,该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因考虑到云湖片区三个村短期内丧葬需求迫切,而新增的五星公墓目前仍处于前期各项手续办理中,土地政策处理等问题较为复杂,具体建成投用时间尚不确定。2022年4月,慈城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重新将清明山公墓纳入《宁波市江北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申请。经过与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对接反馈,2021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最新确认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范围,已调出清明山公墓范围0.54公顷,纳入专项规划的条件已初步具备。
2022年5月初,我局聘请第三方对清明山公墓进行了测绘,完成了布点规划和公墓用地的三调数据比对,初步明确公墓名称为“慈城镇清明山公益性墓地”。5月25日,我局向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和慈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征求关于将慈城镇清明山公益性墓地纳入《宁波市江北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等待各单位的答复反馈,待答复反馈后将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联系人:陈旦丹 联系电话:15824501913)
江北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