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2-08-17 15:28浏览次数:

甬北卫医催〔2022〕6号

赵晶: 

你尚未履行我局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卫医罚〔2022〕3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5594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88元,加处罚款人民币5594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123068元,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各网点或宁波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各网点缴纳,或通过扫描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电子缴款码缴纳。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宁波市江北区清江路466号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监督所庄桥分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庞朝阳    联系电话:0574-55003590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7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