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07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李洪浩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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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江北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奖补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由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我区企业(组织)质量提升、品牌创建、标准引领能力,为提升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2017年7月20日,我区出台了《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其中明确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奖补对象、奖补标准。该政策自2017年8月20日起实施。

政策实施以来,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位居全市第二;政务服务实现标准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考核位居浙江第一全国第三。区内企业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10项、团体标准1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9项、行业标准27项、团体标准15项。全区企业累计荣获省人民政府质量奖1家(金田铜业)、市长质量奖2家(金田铜业、中车时代)、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创新奖1家(盛世前程),评选区长质量奖23家。宁波水表、康赛妮注册商标分别于2017年、201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深入推进“品字标”品牌建设,区内企业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23项,10家企业取得“品字标”认证证书16张,4家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方式取得“品字标”授权证书4张。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我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创新能力,现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

《江北区“浙江制造” 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北区政办发〔2016〕64号)

《江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北区政办发〔2021〕12号)

《宁波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市监质〔2021〕180号)

《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1〕201号)

三、起草过程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宁波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按照省、市上级部门关于商标、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学习参考鄞州、海曙等地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21年8月份启动办法制定工作,起草了《宁波市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对照市局考核要求对《办法》中内容进行调整与修改,自2021年10月起,已两次通过区政府OA以公文形式书面征求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两次通过区政务外网主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请“宁波大学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小组”对《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专家审查评估。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多方调研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最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补助或奖励标准

1、对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行政途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注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创建的星级品牌指导站,按市级资助给予同等幅度奖励。

2、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江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提名奖、创新奖单位给予减半奖励。

3、对承担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任务的企业(组织)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对开展特色产业质量提升的企业(组织)取得成效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4、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主持修订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减半补助。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6位)制(修)订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2万元的补助。同一产品及其检测方法以系列标准形式出现的最高按1.5项计。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组织)给予市补资金的50%配套补助。对主持标准化项目获得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对获得“品字标”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丽水山耕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补助。

五、适用期限

《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的企业符合本办法政策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洪浩

联系方式:0574-87661839

区府办
2022年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