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甬北人社通字〔2022〕68号)
被调查询问人: 宁波甬徽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办公地):江北区风华路566弄158号-9、(注册地 ):宁波市石碶街道后仓村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之规定,特通知你(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请你(单位)派员并报送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签名),在2022年7月18日9:30时到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执法服务中心清河路66号202室 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2022年1至5月职工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4. 全部员工劳动合同;
5. 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的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表、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表;
6. 带公章等其他相关资料。
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颜峰、王影坤 电话:0574-87666719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