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3627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2〕31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28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江北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现提质增量、做优做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强化源头培育、夯实研发条件、加强成果转化、构建服务体系、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大幅提升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打造高能级创新型城区。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形成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显著提升,力争实现“三个翻一番、三个全覆盖”,为我区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提供强劲的科创支撑。

“三个翻一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家。“三个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知识产权全覆盖。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路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和规上企业上高“双提升”。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原则上市、区两级人才企业全部入库培育。对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区两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列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到2025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其中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过20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财政局、江北区税务局、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二)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招引

围绕重大产业布局,发挥各大平台招商主体责任,积极争取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户江北,提升江北产业层次。鼓励招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发展,按市级政策视同首次认定给予奖

补。(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协同单位:区科技局)积极引导跨境电商、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企业优化提升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协同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加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招引工业设计、信息软件、中介服务业等补链拓链项目。对新引进落户且达到要求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营收奖励,并给予房租补贴、上台阶奖励和提升资质奖励。到2025年,力争全区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实现翻番。(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载体

加快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和宁波江北光电新材料省级高新园区建设,将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园区管理的重要评价指标,推进形成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链条。到2025年,两大省级平台排名均进入全省同类园区前10位。(牵头单位: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等科创载体,实施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运营载体绩效评价制度。到2025年,力争市级以上“双创”平台达到25个。(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激励计划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到2025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力争突破650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区两级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提高到100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直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补助。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企业研发投入全部视同利润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回。引导重点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水平,推动建筑、商贸流通等行业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年研发经费突破40亿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江北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到2025年,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50项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到2025年,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突破20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六)加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创新优势,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落地转化。对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共建共性技术产业研究院,根据其建设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研究院探索建立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融资”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模式。推动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等高校与本地企业加强科技合作。落实企业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到2025年,全区技术交易额达到25亿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财政局、江北区税务局)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倍增提升”专项行动,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资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500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七)营造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环境

完善创业投资服务机制,鼓励龙头企业、科技孵化器等设立创业基金、天使基金,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区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科技信贷风险池等科技信贷的作用,努力拓展科技信贷惠及企业数和撬动科技贷款额。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机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完善支持科技创新保险保障机制,为科创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发展

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拟上市企业后备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上市辅导备案后,市区两级最高奖励500万元;企业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市区两级最高奖励4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4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到2025年,力争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江北区税务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对列入科创板培育库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九)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水平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不同培育阶段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提升企业在人才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设立江北区高新技术企业辅导中心,通过事前排摸需求,事中精准诊断,事后深入跟踪,全流程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年安排一定预算,征集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体系建设、政策咨询、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财政局、江北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资源要素供给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研发投入指标权重,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设立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B档享受评价结果应用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协同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财政局)严格“标准地”出让标准,将研发投入指标作为工业地块出让重要指标。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库。(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协同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发挥“问题发现解决闭环”机制效用,对涉企服务事项,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等指导与服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完善“1+X”政策体系,整合区级有关资源,结合实际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知识产权创造等扶持政策,形成共抓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合力。文中所涉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兑现。

(三)深化服务管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优化“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平台”,实现创新服务管理从“事”到“制”和“治”到“智”的迭代升级,建立部门高效协同机制和标准科学规范制度,实现服务力量集成供给、创新资源充分配置。

(四)优化氛围营造。加大科技型企业政策培训宣传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内生动力。每年开展“北岸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典型,营造尊重企业、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重点指标体系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度目标分解表

关于印发《江北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