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3624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2〕27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2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北区不可移动文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22〕4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等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底,开展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风险隐患状况,摸清管理漏洞,厘清文保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情况,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和风险隐患清单,完善文物安全风险分色图,为逐步解决全区文物安全问题精准施策、全面整治夯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大排查时间为7月至8月;整治提升时间为7月至11月。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1.厘清权属关系。全面梳理辖区内29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产权人和管理单位、使用人等情况;同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相关安全责任制。

2.排摸火灾隐患。重点排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木结构、砖木结构民居类文物建筑的火灾风险,主要排查内容包括民居生活生产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行、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建设、人员操作能力等情况。

3.防止法人违法。重点排查文物法人违法行为,主要排查内容包括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建设,擅自拆除或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大型基建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未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未经许可开展文物经营行为等。

4.预防自然灾害。全面排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因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病虫害、风化侵蚀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本体损害和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全面自查。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的业务指导下,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对每个环节的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隐患小易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联合检查。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文物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等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一步提升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深入分析和研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迅速组织整改;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格闭环管理,确保不留死角。

3.督察抽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对区相关部门、街道(镇)针对文物保护方面的工作部署、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及联合检查中所提出的问题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机开展督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努力推动文物安全工作产权管理单位(人)直接责任、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三方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街道(镇)、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深刻意识到此次大排查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取得实效。

2.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公安、消防、教育、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宗教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文物安全相关职责。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文物安全等事故发生。对于好的做法要总结提炼,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镇)、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各类文物安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新闻、教育、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知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网络等各类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文物安全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附件:1.江北区不可移动文物权属关系排查表

2.江北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大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关于开展江北区不可移动文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pdf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