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3382/2022-53576
文 号: 慈政函〔2022〕53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慈城镇 成文日期: 2022-07-21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村民建房批宅基地建议的答复函

傅海宏代表:

您在镇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村民建房批宅基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紧缺问题:

1、坚持规划引领,利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契机,进一步摸清村庄规划范围内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用地需求,合理编制村庄规划,保障农村居住用地的需求。

2、挖掘存量用地,会同村两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有条件的村进行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未来乡村建设和宅基地整治等改革和试点。

二、符合条件的村民审批经济适用房问题:

根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7号)、《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07〕368号)等文件规定,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之一,其他条件以文件为准。

最后,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慈城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合理化建议。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严建良  ,  联系电话:13957827788 )


慈政函〔2022〕53号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村民建房批宅基地建议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