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08/2022-5312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我们将对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海波、办事处原主任朱宏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和洪塘街道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陈海波同志任洪塘街道党工委书记、朱宏飞同志任洪塘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重点为2020年至2021年)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洪塘街道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2022年7月21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陈忠立
审计组成员:毛银辉(主审)、黄秀星
审计组工作驻地:江北区洪塘街道
联系电话:19857840276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9582869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