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甬北市监冒告字 〔2022〕第4-5号)

发布时间:2022-07-01 14:31浏览次数:

宁波市华森砂轮有限公司

经查,宁波市华森砂轮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12日的登记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系冒用包勇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包勇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打印件、《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宁波市华森砂轮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的变更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力。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