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2-06-06 10:1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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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嵊泗县屿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向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吉琴,电话:0574-87672793

附件:2022年第三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2022年第三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出厂编号

变更内容

1

嵊泗县屿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CPC型3.0t

318030627589

注销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