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9833108/2022-52842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江北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校外培训退费纠纷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来到江北区消保委投诉,称其孙子在江北某培训机构参加体验课,体验结束后,感觉还可以,就报名了“运动力”学习课程,目的在于加强孩子的注意力和身体素质,报名时支付了10000多元,总共60节课。在之后的陪同上课期间,张女士发现上的课程需要消耗体力跑步,由于孩子还小,身体吃不消,后又生病,跟培训机构进行了协商,培训机构也对课程做了相应调整,但几节课下来,还是感觉孩子不适合这种强度的学习,于是在上了6节课后联系商家要求退学退费。但商家表示按照合同的约定,只要上过1节课,退费就只能减半,对此不认可,要求商家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并且退款全款。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仔细查看了双方签定的培训合同,发现合同中有约定条款:“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一半”,按照这条约定,商家确实可以退还一半费用。工作人员在仔细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后,也觉得费用有点高,毕竟才上了总课程的十分之一,但要求全额退款也是不合理的,培训机构为此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还涉及到其他的各种费用。从尽力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培训机构负责人,说明了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消保委的意见,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培训机构同意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张女士8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下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