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2827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2〕19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6-21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街道(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江北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街道(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1


江北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街道(镇)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以来,我区在文教街道、慈城镇等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镇)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上级的充分认同。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2022年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镇)改革。为确保20226月底全面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街道(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在全区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原来由区民政局承担的社会救助事项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切实扩大街道(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下放权限内容 

将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救助、救助金额在10000元(含)以内的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直接由各街道(镇)负责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所有审批结果均需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街道(镇)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充分利用核对系统,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认准确,公平公正”。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困难群众放到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街道(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

明确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的精准度。

区民政局:履行社会救助监管主体责任。制定本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各街道(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街道(镇)研究制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每月初按照街道(镇)审批(复核)结果完成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并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做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发起核对、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初审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初审公示和在册对象长期公示)、对象动态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村(居)委会:协助做社会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或依居民委托代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26月)

各街道(镇)根据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街道(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街道(镇)实际,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227-11月)

区民政局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街道(镇)规范有序地做好社会救助审批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并通过平台监督和实地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街道(镇)社会救助经办情况进行核查。各街道(镇)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进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2212月)

各街道(镇)要认真总结做法及成效,于202212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报送改革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工作总结,不断规范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规范下放工作,采取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方法,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救助过程中权责不一致的问题。

(二)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在上级业务部门支持鼓励下,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探索式创新改革,将有效解决区、街道(镇)两级社会救助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各街道(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街道(镇)的重大意义,将创新改革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街道(镇)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街道(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

(四)加强监管工作。区民政局要在强化对街道(镇)政策指导的前提下,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在册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和享受低保原因等情况长期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下放和监管同步到位”。

(五)完善信息数据。要加强社会救助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统一使用《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或《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批,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的平台基本信息数据,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和在册对象的身份证、申请表等信息完整。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印发宣传资料等办法,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办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相应救助。同时,加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街道(镇)取得的明显成效,为顺利推进社会救助批权限下放街道(镇)营造良好氛围。

(七)加强督促指导。区民政、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经常深入街道(镇)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关于印发江北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街道(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