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274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彭学清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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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二、废止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废止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4〕103号)。
四、废止过程
1、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于2022年2月开始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废止结果。于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2、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废止意见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废止结果
根据最终废止意见,决定于2022年6月22日正式废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4〕103号)。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文件停止执行。
七、适用范围
在江北区内适用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人: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彭学清
0574-89582665
区府办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