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2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6-24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彭学清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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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二、废止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废止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4〕103号)。


四、废止过程

1、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于2022年2月开始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废止结果。于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2、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废止意见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废止结果

根据最终废止意见,决定于2022年6月22日正式废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4〕103号)。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文件停止执行。


七、适用范围

在江北区内适用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人: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彭学清

0574-89582665



区府办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