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520/2022-5277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区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按照区政府《宁波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制定及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江北区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商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商务发展改革重大政策;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人事任免、局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