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3366/2021-52759 | ||
文件字号: | 庄街办〔2021〕5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政府机关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庄桥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关于印发《庄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行政村(场、队)、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庄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以及《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要求。结合我街道行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庄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庄桥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的活动,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议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