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北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09:26浏览次数: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2022年江北区将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欢迎江北区户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2022年江北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共计3名,专业为预防医学,为五年制本科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序号

专业

计划数(名)

承办院校

备注

 1

预防医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面向江北区基层社区岗位培养(指县(区)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江北区定向培养预防医学专业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承办。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对江北区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录,“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与招聘流程为: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三)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四)江北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预防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视为体检合格。因考生放弃志愿、户籍不符及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

  (五)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的通知公告栏处公示3天。

  (六)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委培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七)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备案。

  五、费用与待遇 

  (一)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费用自理,待到岗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学费发票等按规定给予报销。

  (二)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卫生健康系统统一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三)定向培养生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江北区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生办理入编手续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二)定向培养生签订协议书后,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均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的培养费用。定向培养生工作后3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及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解聘者须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的培养费用(具体详见协议书)。

  (三)咨询电话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4-89582509

  浙江中医药大学:0571-86613520

  七、本公告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