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核酸采样防疫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②

发布时间:2022-06-22 16:32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江北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常态化核酸采样防疫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常态化核酸采样防疫物资采购。

  (二)采购项目内容:采样管、防护服、隔离衣、医用手套等(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就常态化核酸采样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采取内控比选采购的方式,由我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依据资质、报价及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报名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报名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商品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3.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报名供应商需提供与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合作过同类项目的证明(如采购发票或合同复印件等);

  6.本项目不准分包和转包,投标时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样品,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所有样品进行封存,作为验收的参考,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在开标结束后不再返还。

  7.中标供应商在询价结束接到配送通知5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所供防疫物资须由中标供应商独立送货上门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仓库,不得使用快递或者客户自提等方式发货。

  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格和功能要求,产品生产日期必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四、资料递交

  (一)递交截至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人及电话:常老师    0574-89582514

  (三)递交方式: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单(见附件)、相关资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八份(密封)和样品(样品标明投标单位、品名规格),到江北区卫生健康局(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商业广场7幢432号706室)报名。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防疫物资采购报价单②.doc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