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99833108/2022-52669
文  号: 北区市监〔2022〕38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工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1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2〕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区纪委关于2022 年江北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公安江北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12月底,联合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兼顾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坚持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理念。通过专项治理,网络直播营销乱象得到明显遏制,消费维权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行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优化。

二、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6 月底前)。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治理点位、制定具体举措,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机构、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等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开展摸底排查和行政约谈,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合法合规经营。

(二)集中治理阶段(9 月底前)。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紧扣治理重点,集中治理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一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严惩违法责任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升阶段(12 月底前)。各部门要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不足,研判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举措,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络直播营销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整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如下:

(一)网信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信息管控,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账号整治。

1.督促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等信息。

2.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4.从严整治直播间运营机构、直播营销服务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网络直播服务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5.规范注册管理、过程管理,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

6.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二)公安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强情况信息收集研判,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三)商务部门。主要任务是开展电子商务合规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标准化建设,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开展电子商务合规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对网络直播各方压实责任,配合监管部门把好人员关、内容关、导向关。
    2.推动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引网络直播各方加强合规经营意识。
    3.推进网络直播标准化建设,抓好相关团体标准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文广旅游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表演的行为。重点打击含有淫秽色情低俗、宣扬赌博、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加强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人员、内容管理,会同有关单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

1.开展网络文化专项执法整治,全覆盖检查提供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等内容的各类平台、网站。

2.开展护航党的二十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百日攻坚行动,加大网络表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3.加强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准入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通报有关部门,协同联合关停直播业务。

4.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人员管理。指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严把主播和嘉宾选用,坚决不用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

5.加强网络直播营销内容管理。指导网络营销机构把好导向关、内容关、宣传关,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拜金主义等现象。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

(五)税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善网络直播营销税收征管服务长效机制。

1.督促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网络直播平台按要求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2.规范税收征管。对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
   3.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牵头做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1.督促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建立完善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制度机制。

2.推动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制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制度或地方标准。

3.加快建设网络直播营销数字化监测系统,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防控能力。

4.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5.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迫切需要,是助推共同富裕、推动部门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明确推进计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指导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治理要求,突出治理阶段划分中的重点任务,及时梳理汇总分析各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靶向打击网络直播营销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整合力量解决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顽疾久治无果的网络直播乱象,加大重点案件查办的指导督查;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协同,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不断完善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情况会商、通报预警、问题研判等方面工作机制。开展联合调研、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办、联合处置,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失信成本,提升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综合治理效能。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构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纪衔接、同频共振的工作体系。

(四)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共治。要用好官网、官微等宣传平台,及时发布治理工作权威信息,向社会充分展示阶段性治理成效。集中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向社会持续释放“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监管信号。组织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和人员合法合规常态化业务培训,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监督、行规制定、行业自律等功能作用,共同维护网络直播营销良好生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治理,构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管理共治格局。

各部门按对应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推进进展情况和报表,于每月 2 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案例,区市场监管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成效,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0日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