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9月27日选聘公告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9:02浏览次数:

根据2021年9月27日的选聘公告,现将选聘中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4:00--17:00,地点:宁波技师学院(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完成页面截图打印)、报名表(由2021年9月27日选聘公告中下载)、《考生健康申报表》、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二、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7月2日,地点:宁波技师学院(江北区榭嘉路800号),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根据选聘公告,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符合选聘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考试通知以及《健康申报表》。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7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面试时间一天,由抽签决定顺序,排到下午的考生将由组织方统一安排午餐。

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四、防疫相关事项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考生首次进入考点须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每次进入考点需核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佩戴口罩,场所码无异常、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以下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隔离考场参考。

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未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人员和“行程卡”、“健康码”红码、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原选聘公告(2021年9月27日发布)其他事项和有关要求均维持不变。

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我区发送各环节考试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及时回复。

咨询电话:0574-87668176、0574-87646139。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