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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扶贫救助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2-06-02
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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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022年度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已经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22年度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2.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名单

宁波市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2022年度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计划及

任务分解

2022年是江北区实施“十四五”规划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的关键之年,为加速打造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3号)、省山海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山海办〔202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32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2022年度江北区山海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山海协作工程的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发挥“山”的特色和“海”的优势,聚焦产业平台共建,聚焦协作方式创新,持续深化山海协作内涵,着力打造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加速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产业发展领域合作

1.大力加强产业项目合作。围绕实施做大产业扩展税源行动计划,重点在生命健康、新材料、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上加大合作力度。积极推进结对双方开展产需对接、产用结合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等活动,支持结对地区打造特色标志性产业链,提升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水平。结对双方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招商工作机制和开放平台共建机制,组织当地企业赴结对地区开展1次以上有实质性内容投资洽谈会或项目签约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各街道(镇)〕。结对双方要建立协同招商机制,推动本地企业或帮助招引企业赴山区26县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投资〔牵头单位: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各街道(镇)〕。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各类山海协作平台的投资和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管服中心);配合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推动“丽水山耕、丽水山居、丽水山景、丽水山泉”区域产业品牌建设,开展“山”字系列区域品牌推荐会。〔牵头单位:区支援合作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各街道(镇)〕。

(二)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平台建设

2.大力支持发展“飞地经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和《浙江省山海协作“飞地”建设导则》(浙山海办〔2021〕2号)要求,依托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平台,全面启动“科创飞地”建设,并取得实施性进展,加快形成“研发在飞地、产业化在山区”的创新链、产业链,力争今年建设有起色,2023年建设有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莲都区前方工作组〕。

(三)促进群众增收和公共服务共享

3.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援建资金作用,通过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提升、创新合作模式等方式,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帮助引导资本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和民宿经济,推动一批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全年至少推动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点2个(含已建),每个示范点至少新推动1个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1个乡村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莲都区前方工作组〕。发挥统一战线力量,参与全省民族乡村振兴计划暨“双百村结对行动”,结对帮扶少数民族村,通过项目帮扶等方式,帮助民族村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区民宗局〕。

4.加大山海协作人力资源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山海协作干部业务交流培训、驻村干部和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训以及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培训等〔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支援合作局,莲都区前方工作组〕。依托本地人力资源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对口地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新人力资源和劳务协作,推动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帮助结对地区实现培训就业(含转移)600人次,举办山海协作干部业务培训班1次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支援合作局,莲都区前方工作组〕。落实结对双方干部互派挂职机制,推进双方多层次的人才交流,做好挂职干部人才的跟踪管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支援合作局〕。

5.高质量开展社会事业合作。围绕推动科技、教育、医疗、文旅等资源共享,组织推动区本级、有关园区、街道(镇)在科技、医疗、教育、文旅等领域开展有实际性内容的交流对接活动,每个领域至少达成合作项目(协议)1个以上并有实质性成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各街道(镇)〕。对接莲都区科技需求,支持江北区农林牧渔、加工制造业和现代生物科技产业等先进科技成果向莲都区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结合“校际结对帮扶”“名校长结对导学”“名师结对带徒”等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合作交流;选派优秀教师到结对学校开展帮扶培训或支教活动,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不断提升结对地区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通过专科联盟、重点学科、学术会议等平台,加强医学学术交流,推进江北-莲都医学合作和人才培养。支持莲都区医务人员来我区进修学习,加强在卫生监督、基层卫生、卫生信息化等方面合作,进一步提升莲都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鼓励支持我区文化旅游管理行业协会、文化旅游品牌企业帮助结对地区开拓旅游市场,输送客源,组织多种形式“文化走亲”活动,助力结对地区文化旅游惠民〔牵头单位:区文广旅游局〕。与结对地区建立完善素质强警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山海协作消费帮扶行动,助力结对地区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公安江北分局〕。为我区赴结对地区投资落户企业提供力所能及地法律顾问服务,开展两地司法系统政务工作交流互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退役军人转移就业工作,协调推动丽水、衢州等地退役军人到我区就业,探索研究共建“军创飞地”项目〔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丽水莲都区开展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经验交流、优势互补〔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民高频事项为重点,实现政务服务异地可办、一网通办,让江北-莲都两地群众享受高质量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审管办〕。积极开展与莲都区的合作交流,加强科技项目合作和引智引才合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落实山海协作“科创飞地”税收政策兑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创新消费帮扶举措。依托江北及其周边市场资源优势,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批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到结对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帮助结对地区建设农产品、土特产销售窗口、电子商务平台等至少1个,通过线上线下“双网互动”,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优质农产品提升质量、提高产量、扩大销量,有效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完成全区年度消费帮扶销售额7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管服中心)、区总工会、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各街道(镇)〕。加强江北-莲都两地农业领域互访交流与乡村产业深度合作,帮助莲都区优质农产品拓展市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街道(镇)〕。积极组织职工优先到莲都区开展工会疗休养;组织各单位工会积极开展山海协作消费帮扶行动,助力山区26县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四)落实援建资金,强化政策激励机制

7.落实援建资金。2022年区本级落实援建资金244万元,要切实承担资金的主体责任,联合结对地区认真筛选确定年度援建项目,打造一批有辨识度的山海协作援建项目;援建资金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区支援合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莲都区前方工作组〕。联合结对地区完善援建项目筛选对接机制,建立援建项目储备库,完善援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援建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牵头单位:莲都区前方工作组;配合单位:区支援合作局〕。配合市级部门,参与做好山海协作区本级援建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及内部审计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五)凝聚社会力量

8.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企业家、市民广泛参与山海协作工作。鼓励支持企业家到结对地区投资兴业、结对帮困〔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配合单位: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各街道(镇)〕。发动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志愿服务和消费帮扶等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各街道(镇)〕。落实社会帮扶资金80万元〔牵头单位:各街道(镇)〕。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山海协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级党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年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加强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领域、各条线的统筹协调推动作用,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推进和目标考核机制,按照区山海协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度至少召开1次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会议;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山海协作考核列入本级目标考核体系,区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山海协作办;配合单位: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山海协作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二)加强对接交流。加强高层互访,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结对地区开展学习交流考察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年度合作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签订年度有实质工作内容的协议或会议纪要〔牵头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支援合作局;配合单位: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相关单位〕。扩大乡镇、相关部门结对覆盖面,健全结对江北-莲都两地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园区、有关乡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对接交流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共同商讨和推进山海协作工作〔牵头单位:区支援合作局;配合单位:各街道(镇)和相关园区〕。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山海协作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按照省山海协作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求,每季度报送人力资源合作、消费帮扶、组织干部培训、劳动力培训就业等相关数据,以及工作信息录用情况;每半年报送山海协作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上报工作信息2篇以上。〔牵头单位: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宣传氛围。持续加大山海协作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山海协作工作专项宣传,提高山海协作影响力,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江北-莲都乡镇(街道)结对关系表

江北区

莲都区

甬江街道

联城街道

庄桥街道

碧湖镇

洪塘街道

雅溪镇

前江街道

仙渡乡、大港头镇

慈 城 镇

太平乡

附件2

区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名单

区纪委区监察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发改局(区支援合作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江北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审管办、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江北开投公司、北坤公司、区城投公司、文创港投资开发公司。

外滩街道、文教街道、孔浦街道、甬江街道、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前江街道、慈城镇。

区发改局
2022年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