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甬北市监冒告字〔2022〕第4-3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11:22浏览次数:

宁波黑羊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宁波黑羊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9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的变更登记系冒用刘婧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刘婧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于2020年7月9日的公司变更登记予以撤销。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力。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