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67/2022-52239
文件字号: 北区司法〔2022〕7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5-30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我区《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我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梳理形成《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结合清单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落实“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研判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执法实践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评估,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需动态调整更新的,及时反馈区司法局。



附件:1.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

2.宁波市江北区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附件见PDF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