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22-52239 | ||
文件字号: | 北区司法〔2022〕7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我区《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我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梳理形成《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结合清单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落实“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研判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执法实践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评估,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需动态调整更新的,及时反馈区司法局。
附件:1.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
2.宁波市江北区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附件见PDF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