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北区1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2-06-16 10:04浏览次数:

  近日,江北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情况监督检查,发现一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给宁波江北悦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进行一次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云飞路825号、827号、829号、831号;万达商业广场26号2-134、28号2-132、30号2-130、32号2-128预检分诊台无人值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违法行为。

  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警告。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