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整改指令书(甬北人社令字〔2022〕56号)

发布时间:2022-06-13 15:37浏览次数:

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你)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经查,你单位分公司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在宁波宁大北侧双桥地块项目二期(商业体及配套)幕墙及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你)整改以下事项:

支付投诉人赵磊磊、商秀军等工人工资636437.5元。          

你单位(你)应认真整改上述问题,并于 2022年 6月 23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据以书面形式报送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202室。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2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66719。

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任改正,并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