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加快江北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6 10:18浏览次数:

为推进我区直播电商领域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形成了《关于加快江北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2日。意见请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nbjbqswj@163.com或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幢432号江北区商务局”,邮编31502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江北区商务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关于加快江北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1〕76号)精神,充分发挥直播电商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带动效应,高质量推进江北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江北区依法注册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等。

(一)直播电商基地,是指江北区域范围内以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服务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载体,载体需配备公共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能满足入驻企业产品展示、电商直播、专题培训、沙龙互动、短视频拍摄等基本业务需求。

(二)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平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等。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是指以企业名义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主要直播平台上建立经纪机构账号,并为签约主播提供市场策划、供应链、孵化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是指为品牌企业提供主播、场景、运营、推广、活动策划和内容制作等直播电商营销服务的企业。

二、政策条款

(一)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

1.鼓励新建直播基地。鼓励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新建直播电商基地,对规划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设有选品中心,直播间数量10个(含)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10家以上,建设年度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硬件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新建直播电商基地,经认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硬件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支持现有基地提质扩容。对直播电商基地符合新建标准且运营满一年的,按照基地运营商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商品销售)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基地运营商最高不超过20万、50万元的补助;同时按照基地入驻企业直播电商销售总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的,再分别给予基地运营商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发展

1.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招引。对上年度落户江北且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对落户头三年分别按照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

2.支持现有产业链企业发展。对网络直播经济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数量20人以上)、直播电商代运营机构(签约品牌企业数量3家以上)等各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商品销售)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农村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依托农村产业资源合法建设特色直播电商基地,对农业经营主体(区级及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规划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设有选品中心,直播间的特色直播电商基地,销售农产品有明显集聚度或区域特色的,通过直播电商带动线上线下销售规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培育

鼓励我区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完成指定培训内容的给予培训机构最高800元/人的补助(属于农村直播电商人才培训项目的,标准为1000元/人)。

(五)支持直播电商氛围营造

1.支持直播电商网红品牌培育。鼓励企业打造本土网红品牌,对通过直播电商、直播导流、直播带货等模式下,孵化出年度直播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单个品牌(纳入“江北农好”品牌名录的,直播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直播电商示范创建。对直播电商基地、企业被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首次认定的直播电子商务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直播电商各类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具有宁波(江北)特色和行业影响力的直播经济活动,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宣传、布展、场租、道具、舞台演绎等)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于市、区重大活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直播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直播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整合直播电商产业链各项资源,为企业从事直播业务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功能,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并纳入数字化改革项目中的,软件开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开发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一)同一企业当年度申报时,同一事项不得同时申报,且当年度获得的扶持资金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申报同一项目第一次上台阶给予全额补助,第二次再上一个台阶给予差额补助。

(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在“信用中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失信惩戒条目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扶持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四)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限予以兑现,实施总额控制。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同时,本政策与市、区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条款中第二项第一条和第五项第二条除外)。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五)本政策由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XX月XX日参照此政策执行)。


征集结果公示

序号

意见反馈单位

意见反馈内容

采纳情况

1

匿名

建议对现有产业链企业发展降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数额

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