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6949888/2022-52195
文 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05-31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江北区
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蒙根代表:

《关于完善江北区隔离政策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江北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组织调研,现将您提出的建议作如下答复: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结合入境口岸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由我区统筹安排,“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地,由居住地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居家健康观察(赋健康码黄码)和日常健康监测(赋健康码绿码)。根据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和流程,居住地社区会提前了解入境人员居家环境,如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居住条件的,经过入境人员本人同意后,转运至属地街道(镇)设置的符合防疫要求的集中居住场所,落实单人单间的健康观察。

随着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管控政策的逐步完善和规范,目前,全区8个街道(镇)已逐步设置不少于1处的符合防疫要求的集中居住场所,安排一定比例的街道(社区)人员、安保人员、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夯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方针,加强入境人员相关防控政策的宣传,确保各项规范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执行入境人员“14+7+7”闭环管控政策,规范开展管控期间的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入境人员,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属地街道(镇)落实集中居住场所。

二是压实疫情防控的“四方”责任。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企业安全平稳有序生产。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配合区外办、属地街道(镇)依托“大数据+网格化”机制排查省内、外入境人员,提前做好入境人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解读,了解入境人员需求,对管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排查解决。

上述答复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认可。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