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6949888/2022-52191
文 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05-31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江北区
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刘盛明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扶持江北区0-3岁江北区托幼机构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组织调研,现将您提出的建议作如下答复:

一、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区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区人大、区政协先后多次调研指导。根据省、市、区实事工程任务要求,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目前初步形成了由区、街道、社区构成的“1+8+N”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指导站、指导点三级照护服务网络,掌握了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群众需求等第一手资料,确定了一手抓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一手抓家庭养育指导的“两手抓”工作方针。2020年区政府投入120万元建设江北区启慧幼托园、江北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将“善育江北”纳入共同富裕重点改革项目,并积极向省、市申报“托幼一体化”共同富裕试点方案(机制创新类)。

(二)增加托位供给。目前全区以幼儿园办托、社会力量办托、注册托育服务经指导有望备案机构为主。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鼓励有学位空余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累计开设托班机构达12家。挖掘全区集团化办园富余资源,引导集团内分散托位集中化、一体化管理,投入200余万元将星海、启慧、大闸3个园区整建制改建成0-3岁托育园。探索幼儿园在产业园区开设嵌入式托育点,优先照顾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园。引导社会力量办托通过备案规范管理,累计备案5家,已登记未备案16家。截止到2022年3月,全区婴幼儿托位数达到每千人2.67个(1303/48.89万)。

(三)家庭为主,普及科学养育工作。一是建设一社一品“萌芽小屋”。结合照护点建设要求,统一LOGO、标语、制度,建成集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一体的10个“萌芽小屋”。桃源社区打造“一老一小”融合驿站,天合社区打造“医教养”三位一体服务模式。二是注重业务能力培养。组织街道、社区村计生专干参加技能培训,今年近100名参加婴幼儿照护技能项目制培训,通过两年培训,社区村养育指导员覆盖率达100%。培育指导员师资骨干20名,招募社会志愿者30余名。编印《江北区家庭养育入户指导手册》1200册。三是落实科学养育指导。通过整合医、教、育资源,利用教育部门下设的1个托幼指导中心、14个托幼指导站、28家托幼教学点和卫生健康部门的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区域覆盖优势,推出“启萌星”百场家庭养育亲子活动,为辖区婴幼儿家庭提供家门口的优质科学养育指导服务。

(四)部门协同,规范托育机构管理。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编办、消防、教育等部门通力协作,通过组建钉钉工作群、现场联合勘察、定期会商等方式,推进机构规范化登记备案工作。特别是与自规、住建部门对接,先后在6个项目中提出“新建小区按每千人9个托位设置托育机构”的会审暨技术审查意见。二是依托“浙有所育”育婴数字化平台,对辖区内机构实行线上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指导机构每天要及时做好婴幼儿及员工的体温等情况监测与录入系统,并对系统中本辖区内的机构录入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如有异常情况,及时跟踪处理。三是妥善做好无证托育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疾控防疫人员及街道镇人员做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一对一”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处理各类退费、防疫等纠纷10余起,对2家未备案机构提出警告和意见书,关停4家。四是开展智慧托育应用。依托“浙有善育”数字化平台,将幼儿园办托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智慧托育平台,推动育婴、保育、保健、托育管理等数据采集共享,实现幼儿园托班智慧化、信息化管理,家长通过服务端完成“入托一件事”。

二、下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增设托幼工作机构,加强力量配置,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对托幼一体化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传达并制定有关托育服务的政策文件等。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托幼一体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托幼一体教育资源。

(二)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加快建立“5+X”多元化托育办托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服务。积极实施国家发改委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鼓励各机构申报国家普惠性专项行动项目。优化托育机构备案流程,租赁场地的其场地证明仅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鼓励家庭托育点及社区(村)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提供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推进新增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

(三)加强托育服务阵地建设。依托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落实辖区托育机构和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以及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任务。创新公卫服务供给模式,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一站式”为婴幼儿提供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家访等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养育照护小组”,深化“医育结合”,加快建立“1+1+X”托育服务专业指导体系。

(四)完善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师资融通机制,在编制、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盘活师资存量,逐步疏通托幼一体师资融通渠道,实现托、幼师资融通、优势互补。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人才中职、高职、本科衔接贯通培养。打通幼儿园保健医师、幼教人员职称晋升通道,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

(五)加强政策要素保障。我区将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参照宁波市近期即将下发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资金补助办法,其中涵盖普惠托育服务补助、社区照护支持补助、示范性奖励补助等补助项目,涉及托幼一体化工作托位建设、运营经费及星级示范评定奖励经费等,统筹上级相关补助资金,保障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的开展。

(六)打造智慧托育应用。加快建设智慧托育管理应用,建立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应用场景,实现婴育数字化监管服务。建立婴幼儿资源及健康数据共享,为托育、儿童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依托卫生监督“社会监督监测预警平台”和“行政执法精密智控平台”,推进托育机构监管精准执法智能化,迭代完善“浙里办”办托、入托“一件事”事项,实现托育照护服务“掌上办”。